“最终解释权”是“护身符”?这家公司被罚款2000元

2023-02-21 12:28:19 来源:上游新闻


(相关资料图)

伴随着各类优惠促销、广告宣传活动中,“最终解释权”一词常常映入消费者眼帘。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,商家就亮出“最终解释权”这道护身符,企图“化险为夷”。那么,“最终解释权”合法吗?

2月21日,来自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的消息,渝北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所售礼品卡标注“最终解释权”,被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。

日前,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208号附2号的重庆某禾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,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商城内“禾苗礼品卡 5000元”、“禾苗礼品卡 3000元”、“禾苗礼品卡2000元”的商品待售,点开商品详情的储值说明,标注有“最终解释权归某禾农业所有”等内容。

龙塔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介绍,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的礼品卡制定格式条款含有“最终解释权归某禾农业所有”内容的行为,违反了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十二条第(六)项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,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: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”的规定,构成格式条款中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。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上行政处罚。

执法人员表示,“最终解释权”违背了公平原则,属于“霸王条款”。新修订的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,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。商家的“最终解释权”是无效的,并不能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执法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,在遭遇“最终解释权”纠纷时,消费者首先应该和商家主动沟通。在沟通无果、且明确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,消费者可拨打“12315”消费者投诉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

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

编辑:夏洪玲

责编:张松涛

审核:冯飞

关键词: 市场监管局

推荐内容